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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行会维护同行业权益的平台

    2009年02月03日 访问量: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提要:中国典当业随着时代的推移和自身的发展壮大,到了宋代开始形成了自己的行业组织——典当行会,明清时各地区的行会组织日益增多,制度也愈益健全和完善,对维护行业利益,协调行业关系,推动典当业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典当行会的产生,是中国工商业从分散的、落后的经营方式向规模经营方式的过渡,是一种时代的进步。

      典当行会最早出现于宋代,当时已形成了典当行业特有的服饰、行语、规则。明清以来,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典当业行会不断得到发展和增加。北京的典当业行会创建于嘉庆八年(1803年),初名“公合堂”。后改为典商会馆,又易名当业商会、当业同业公会。庚子年间,由刘禹臣发起,集资筹建了“京师当业思预堂保火险公益会”,交由同业公会管理,这是北京当时较早而且较大的行会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年),由当、炉、绸缎等一些大行会提议,组建了北京总商会,典当业行会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天津典商于嘉庆十七年(1812年),在北京购地建立当行公所,建房80余间。光绪三十年(1904年),上海已建有典当业行会——典业公所,设在老北门内吴家弄,公所事务由三人制的董事会负责处理。
      咸丰五年(1855年),浙江新安的典商创办了名为“唯善堂”的典当业团体。历史上称为南海的广东,在雍正之前就有了颇具规模的当行会馆,房屋达数十间。雍正十一年(1733年),又另选新址于状元坊,建立了当行集会议事和办公场所。就连仅有20余家当铺的番禺县,也在老城流水井组建了典当会馆。
      到了近代,更多的是在所营业地区之内成立的典当公会团体,主要出现在今天的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商业发达的大都市和大商埠。
      上海1931年,由傅佐衡、杜云初、方敏甫等十余人发起,成立上海市典当业同业公会,这是在原来典业公所基础上改组的,于4月10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宣告成立。
    傅佐衡担任主席,有华界会员50多家,多为架本(即放款额)30万元的大型典当。至解放前颁发会员证达1174张,实际有会员900余家。1946年该会重组,定名为上海市典当商业同业公会,主要负责人先后为傅佐衡、张应礼、余斌及郭勉农等。成立时会员有600多家,1949年减少到225家,一直到1958年结束业务。1938年6月,上海又成了“上海市押店业同业公会”,设在小南门大街,负责人是翁雨田、许叔衡,有会员40余家。另外,上海租界内典当业还成立了押当公所,设在文监师路(今塘沽路)902弄6号,负责人是翁国英、郭勉农,有会员400多家。1942年,上海市押店业同业公会和押当公所合并,改组成上海特别市押店业同业公会,张应礼任理事长。1944年12月改名为上海特别市押当业同业公会。 
      北京的天津当商,于1928年,将原来的当行公所改为典业公会。1946年,与租借的质业合并,成为由当地80多家典当业结合而成的统一行业组织。 
      典当业行会的产生,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环境有关。行业是社会发展的结果,社会是行业生存的基础,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典当业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如政治局面的动荡,会制约和阻碍典当业的发展;战争频仍,会使典当业受到冲击和毁灭。为了排除外来的各种不利因素,典当业要化零为整,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尽量避免和减少外来损失。随着典当业的发展,同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矛盾和纠纷不断产生,任其发展就会造成内部的自相残杀,影响典当业的整体利益。有必要团结起来,形成一个行业组织,负责解决矛盾,协调关系,走公同发展的道路。于是,典当业行会如雨后春笋,在各地应运而生。 
      应该看到,典当业行会的产生,是中国工商业从分散的、落后的经营方式向规模经营方式的过渡。随着时代的进步,特别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进入,原来自然经济下小农模式愈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了,联合起来才是未来的出路。从这个意义上说,典当业行会又是为适应行业经营生存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这是一种时代的进步。 
     
        中国历史上的典当行会,是保护行业利益的一个平台。 
     
      明清时期,典当行会更加松散,由会员推举当头或典头。“典当公会”和“典当公所” 成立后,没有固定的行首,而是由各当铺轮流执管行事,叫做“值年”。北京当业每月由一家当铺执年,一年共有12家当铺充执年,故曰“首事月值”。到了近代,典当业行会比较完善,设立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和副理事等职。但机构仍然比较简单,除少数专职的以外,大部分是兼职的。行会有自己的章程,规定有明确的宗旨、职责、权力、义务等。有自己的财务,经费由各当铺按月交银,打入行会账内,由值月经管。这种公议银满200两,行会就可通过放款生利,以增加行会的经费。 
      中国典当行会显著的特点,集中在地缘关系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典当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籍贯为纽带。如在全国各地的山西典当业会馆、安徽典当业会馆、陕西典当业会馆等,大都是同籍的典商成立的,具有明显的属地色彩,这主要存在于封建社会的明清时代。二是以当铺营业的所在地域为基础。如近代各大城市的当业同业公会、当业公会等组织,参加者五湖四海的典商都有,这比明清时期的典当业行会显然进步。中国典当行会的特点,取决于中国长期而浓厚的封建文化传统,虽然中国近代经济结构中已出现了资本主义成分,但传统的经营理念和处事习惯仍然发生着作用。 
      中国典当行会的职能和作用,封建社会与近代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封建社会的行会组织,官府可以指派行首,具有浓厚的官本位色彩,使这种社会团体变成了官府机构的延伸,或者成为官府的附属物。所以,其职能主要是代行官府收税、派差和行业管理。 
      与封建社会相比,近代典当行会的职能和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为官府催租、派差,而成为保护行业利益的一个平台。第一,沟通与政府等外界联系,维护行业整体权益,起自卫作用。不论封建社会还是近代社会,战争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清末之后,各种战争接连不断,大量的当铺被抢被烧,甚至洗劫一空,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还有官府的摊派和勒索,也使典当业元气大伤。典当行会首先要维护同行业的权益,以组织的形式出面与对方交涉,达到预期的目的。如1902年北京典业公会条例指出:各当柜外,常有无赖之徒,以及宗室觉罗,讹诈行凶,强当硬赎,或持凶器,自相残伤等事,种种不法,层见叠出,受害匪浅。立公合堂后,一家遇事,众家帮同经理;如有无赖之徒,包揽赎当,不遵行市,取巧分肥,因此成讼者,归公议办理;现今各处兵勇甚多,难免意外,倘有不能了局之事,由公议办理;当铺附近若有他人斗殴,与本铺无关,受官厅牵连成讼者,归公议办理;若当铺被盗被窃,公事出门,中途遇匪徒劫路,不能了局,因此成讼者,也归公议办理。 
      第二,对内化解纠纷,协调关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起协调作用。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往往带来许多纠纷,行会组织从大局出发,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解决内部的纠纷等问题,使典当行业保持和谐的状态。如光绪三十年(1904年),上海典业公所的条例,就有促使同业之间按业规开展业务,解决业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协调同业之间关系的内容。 
      第三,解决同行业的实际困难。在外地开当铺,属于外来人口,有不少实际问题不好解决。典当业虽然是一宗获利甚丰的生意,但意外之事难以预料,亏损及破产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了使同业者得到帮助,典当行会还兼办业内救济、子女小学教育等事务。 
     
        典当行会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对本行业进行自治,互相协助,共同发展。 
     
      典当业行会自治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第一,促进和推动典当业的发展。这不仅体现在和平年代行会对典当业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在战乱年代对典当业的恢复。庚子年,京师典当业遭到严重破坏,居民借贷无门,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决定恢复京师的典当业,京师的当会积极推行落实《整顿当商章程》。当时遭抢的当铺估值有数百万,架本被抢的当铺可以申请免赔;官府为了牟利,常常借钱让当铺经营,从中分利,谓之“发典生息”。战乱后当铺欠官府的利钱,规定光绪二十八年春季的免除;旧有当铺的当税,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以前的全免,自二十八年开始缴纳;新开当铺可以缩短当期,由原来的36个月减少到30个月;还可以适度提高当息,当本银不及一两者三分取利。通过推行有利于当铺的各项规定,使京师的典当业得到复苏。 
      第二,阻止各级官府向当铺摊派、索取等干扰。如现存清代顺治时的《常熟县给帖勒石永禁借端衅扰当铺碑》,康熙时的《常熟县永禁扰累当铺碑》,就是常熟县的典当行会为了阻止官府、胥吏和枭棍对当铺干扰,诉请当局刻立的告示。内容说:今后如有指官撮借,假公乐输,指派当铺采买各色货物,提供各种供应,修筑城垣,飞派工价,点充保里,凡此种种,典当行会立即指名报县,追究责任,以宪重惩,决不姑息。 
      第三,为当铺公平竞争,正常营业制定统一的规则。如康熙四十二年(1685年)《常熟县议定当铺取息等事理碑》规定:市面用九五色低潮银,容易混淆,今后当铺出入九八色银,以制止混淆之弊;不论质借银两或制钱,一概二分起息;平戥不公,每两浮一分不等,属于轻出重入之弊,今后请官颁印烙,严守官法,杜绝轻重之弊。上海典业公所章程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规定,如收当物件,原来值十当五,省近来规定金银七八成收当,沪市向来金银首饰值十当八,与新章相同。但因质押林立,此弃彼取,无序竞争,当价过高,又损血本。今后同业收当,以值十当八为宜。这些规定规范了当铺的经营行为,不仅稳定了市场波动,而且统一了经营规则,为典当业正常经营,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第四,互相协助,共同发展。单个当铺的作用是有限的,难以应付来自社会的各种冲击和压力,只有同舟共济才能减少损失,这也是典当行会自治的一个方面。如京师当商“公合堂”的条规中指出,无论何号,行会内遇事大家帮同经理,不论平素有否关节,不能因私废公。如遇有事之家,不管哪家当铺,知道后立即报告行会值日者,再转告行会负责人,若有诉讼之事,按照章程规定,应用公费归公议办理。 
      第五,对行业内违规行为进行约束。清末上海典业公所章程中规定,收当货件按每月二分起息,连闰十六月要宽限两月,以十八个月为满期,各同业务皆遵守,如私自修改规章,查出同业议罚;质铺改为当铺后,不论城乡,不准再违章续营质铺事宜,否则同业共同禀官,封闭其业,不得徇隐。 
      由上可知,我国历史上的典当行会,是维护同行业权益的一个平台,不仅促进了典当业的发展,而且对维护市场稳定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资讯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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