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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办全国第四十一期(天津地区)典当从业人员培训通知

    2009年10月13日 访问量: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为提高现有典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帮助指导新增典当企业从业人员提高技能水平,促进典当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的安排,经市商务委同意拟举办全国第四十一期典当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使培训对象对典当业有清晰的客观认识,了解典当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与典当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典当行内部管理系列规章和运营流程,掌握典当鉴定评估及相关操作的基本技能,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获得全国典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为今后参加全国典当师执业资格考试打下良好基础。

    二、培训对象:

    天津周边地区及全国典当业从业人员、社会拟筹建典当行、加盟典当业的有关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教材、实行学员脱产、集中授课、集中学习、集中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全国典委会颁发《典当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既可作为本市典当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依据,又可作为今后参加组建典当企业及全国典当师执业资格培训、考试的资格条件。

    四、培训内容:

    1.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

    2.典当专业基础理论:包括我国典当业发展简史、典当功能及特点、典当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等内容。

    3.典当专业实务操作:包括民品典当鉴定与评估,动产典当和房地产典当、财产权利典当相关实务操作。

    五、培训日期:

    计划培训时间:200910月下旬。授课、考试时间6.5天,课时总计52小时。

    六、培训地点:待定。

    七、培训机构及师资力量:

    主办单位: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承办单位: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培训教师由全国典委会培训组统一安排。

    八、培训收费标准:待定。

    请各单位见到本通知后,组织本企业未取证人员报名学习,报名时间2009930----10月15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xiehui551118@163.com

    传真、电话:(02224465570.

    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

    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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