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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领购新当票紧急通知

    2011年04月08日 访问量: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辽服发[2011]32号

    转发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

    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市服务业委:

    现将《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1]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商务部关于启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部署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当票管理的重要性

    启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典当行业的动态监管,是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对规范典当企业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启用新当票后,当票管理工作将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如当票种类由过去的单一当票,区分为“当票”和“续当凭证”两类,分别在典当和续当时使用;当票和续当凭证必须采用打印机打印,其字符及字体大小须按商务部的要求进行操作;当票管理纳入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当票的领取及其使用、核销等都要提交到监管信息系统中。针对上述变化,请各地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及早做出部署,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当票管理

    自今年7月1日起,新的全国统一当票正式启用(由省服务业委监制),原辽宁省商业厅监制的当票届时停止使用。请各地服务业委组织典当企业对原有当票的领取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填写《原省商业厅监制当票购领使用情况表》,上报所在市服务业委,各市汇总后上报省服务业委,经审核确认后,由各市服务业委对旧当票集中销毁。

    三、当票印制与发放办法

    为使当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从启用新当票开始,当票印制与发放将实行“企业申报、统一印刷、集中购领、厂家结算”的办法,原则上每两年为一个印制周期。即各典当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情况申报所需当票数量,省服务业委负责统一印刷,各市服务业委组织企业集中购领,印刷厂直接对典当企业出具当票购领发票。请各市服务业委抓紧做好相关企业当票需要量的申报工作,汇总后于4月10前上报省服务业委,以保证新当票的及时印制。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

    附件1、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2. 原省商业厅监制当票购领使用情况表

    3. 新当票需求情况调查表

     

    附件2.

    原省商业厅监制当票购领使用情况表

    计量单位:组

    企业名称

    实际购领数量

    有效使用数量

    已作废数量

    结余数量

    结余当票 号 段

    注.此表统计时点为2011年6月30日17时。

     

     

     

    附件3.

    当票需求情况调查表

    计量单位:组

    企业名称

    拟购领数量

    当票

    续当凭证

     

    注:沈阳各典当单位请按两年量上报,单位:组,每本25组。

    附件2的相关信息请于6月下旬上报,附件3的相关信息请于4月8日下班前上报至协会,协会联系电话:22891399。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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