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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加力,影子银行套上“笼头”

    2014年01月21日 访问量: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监管加力,影子银行套上“笼头”

    2014年第一波监管风暴指向了影子银行。

    银监会6日举行的2014年监管工作会议特别提出,要对理财业务、信托业务、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四种业务的风险进行防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07号文”),正式宣告酝酿近一年的中国影子银行全面监管框架敲定。这也意味着中国影子银行将被套上“笼头”。

    近年来,中国式影子银行发展迅速。游走于灰色地带、规避了金融监管的天量影子银行资金,对冲着宏观调控效果,而由此导致的信用扩张则极易给金融危机埋下祸根。因此,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已迫在眉睫。事实上,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已经引起中国监管层的关注,监管层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也付出了努力。有关专家表示,应尽快制定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和法律,将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纳入相关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监管政策,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

    风险积聚

    去年12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让影子银行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影子银行是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出现的一个重要的金融学概念。分析人士指出,至今各国仍未从源自影子银行的金融海啸阴影中走出来,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传统金融统计信息存在缺失,数据不能及时反映危机迹象,从而无法准确判断危机扩散的风险。

    2013年10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称,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或达到20.5万亿元,占中国GDP的40%、银行业总资产的16%。一份研究报告称,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参与者包括银行、信托、担保、小贷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最主要的形式则包括四种:银信合作理财、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民间借贷。

    据悉,目前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不仅包括储蓄资金、企业闲置资金,还包括从银行融资便利的企业和个人从银行套取的低利率贷款资金,再转手贷给大量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分析人士指出,不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甚至连治理结构甚严的上市公司,也开展民间借贷业务。这些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的一个简单操作流程,就是从银行搬运贷款资金,再到民间放贷,从中赚取丰厚息差。

    在中国,企业之间直接拆借资金是被严格禁止的。不过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利率由委托方决定,银行则充当中介角色,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但不承担任何信贷风险。

    那么,巨量的委托贷款流向了何方?有关调查显示,一部分委托贷款流向了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而大多数的委托贷款则流向了受政策调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小企业。货币紧缩使得中小企业更加难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融资,而大型国企等国有部门的借款人能以低廉利率从银行获得大笔贷款,并间接向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投放资金。中小民企则普遍通过影子银行获得资金。据估计,影子放贷机构中有90%为国有企业。影子市场每年的资金流量可能已达2万亿元之多,相当于GDP的5%左右。

    分析人士表示,影子信贷可能会重新回到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并加快货币流通的速度。这将使得央行行使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抑制通胀等常规手段的效果大打折扣。

    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虽然明确了“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但对于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融资机构尚未制定整体性监管政策框架,导致缺乏相应的履职手段和监管权限,权责脱离。影子银行的大量资金不但扰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潮,这个游离在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可能引发一场风险难测的金融危机。

    中国的影子银行目前还未形成庞大的体系,尚未形成系统性风险。不过,由于中国的金融体系完全是由国家信用作担保,因此各类当事人都有过度使用现有金融体系的冲动。鉴于银根紧缩、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无疑成为影子银行的资金集中地,房地产业信用扩展过度,风险增大。

    分析人士表示,由于影子银行游走于灰色地带,一旦基础支持资产出现问题,整个衍生而来的“倒金字塔”式的金融链条都会受到波及,从而给中国整体金融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子银行风险在2012年就成为困扰中国银行业、乃至中国经济的重要问题。有关专家表示,如果监管部门不防微杜渐,一旦让国内的影子银行泛滥,其风险累积的速度和程度将会比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得更快更严重。

    监管亮剑

    107号文不仅第一次明确了影子银行的分类,而且确立了“谁批准设置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

    中国的影子银行被分为三类:一类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第二类为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类则是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文件要求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将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其中,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分析人士认为,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一方面利于金融资产负债结构更透明,利于控制整体经济的债务风险;规范影子银行的发展可以改善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推动机构去杠杆,降低对资金的需求,促进资金价格缓慢回落。另一方面,有利于影子银行规范发展,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资本管理,推动影子银行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银行理财、信托等机构的定位会更明晰。

    事实上,2013年6月“钱荒”以来,监管机构正通过减少投放流动性等手段,致力于督促机构去杠杆,约束影子银行快速扩张。比如以各种方式切断银行系统与影子银行的联系,规范银信合作、将表外业务尽可能纳入表内、加强银行业与影子银行、民间金融之间的防火墙建设等。

    随着影子银行的发展,监管机构也在强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在银监会的内部会议上,监管层也清晰地指出,要坚持成本对称,从机制上打消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力并防范风险传递,及时推进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严禁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等机构违规表外合作。此外,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建议,应扩大监管范围,强化系统性监督,明确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政策,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

    机制创新

    107号文是中国影子银行问题浮出水面以来,管理层颁布的最高规格的相关监管规定。虽然监管机构不断对理财业务进行规范,但值得注意的是,市场总是能很快找到新的规避方法。

    有关专家认为,过去影子银行的监管都是在各个部委的权责范围内,但这次从披露的文件来看,是打破了过去的行政框架来强化影子银行监管,而具体各方面的监管可能需要等待各个部委的细化文件的出台。监管层对影子银行的治理以及对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不能仅仅靠查漏补缺这一招,哪里有风险,就急匆匆地切断该处与银行业的联系。若以“一刀切”与“紧急灭火”的方式处理,势必将伤及实体经济的运行,反而会引发更大的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正规渠道依然无法满足实体经济中所存在的金融需求,影子银行系统仍会在风声过后卷土重来。对此,应尽快制定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和法律,将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纳入相关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监管政策,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

    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服务多元化的匹配,否则资金价格就难以平抑。因而,加快改革、建立利率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及完善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才是解决影子银行问题的根本。

    银行监管部门应以贷款新规的全面推广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严格执行实贷实付、委托支付、贷后检查等措施,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流入实体经济,从源头控制资金挪用风险。

    设计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重点。探索新的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以简洁易懂的形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是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

    有关专家直言,考虑到国办发文,今后针对银行的约束肯定是更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更加严格也必是大势所趋。

    (作者单位:广州萧林财经资讯传播公司)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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