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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参考:抵押人无力还贷 抵押的房产无法过户怎么办

    2016年08月15日 访问量: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马先生因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朋友赵先生借了50万,并用名下房产进行抵押。没想到马先生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借款。赵先生就想把房屋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用以抵债,可是当赵先生拿着产权证和抵债协议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时,工作人员未予受理。赵先生认为,既然对方偿还不了贷款,自己对房屋就有处置权,因此十分不解。  

    抵押房产属“优先受偿”  

    债权人无权直接获抵押物  

        法律规定:《物权法》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此外《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还规定,除特殊情形外,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应当怎么办:我国法律对抵押权的规定是一种针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而并非在债务不能获得清偿时直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上述案例中,马先生将房产抵押给赵先生,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对该房产的处置就应协商处理。若马先生同意将房屋过户到对方名下,双方可以按照二手房过户程序,备齐材料后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若协商不成,赵先生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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