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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放防范非法集资警示贴的通知

    2014年11月04日 访问量: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沈阳市各典当企业:
    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基本常识普及活动的意见》(辽处字[2014]10号)要求,全市典当企业须在营业场所张贴防范非法集资警示贴。
    张贴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1—2张,该警示贴为透明不干胶材质,应平整贴于玻璃或类似材质上,请勿直接张贴墙上。粘贴完毕后,请拍摄1—2张全景照片,发至市服务业委生活服务业处邮箱sy22721804@163.com

    联系人:吕大伟 电话:23768215

    烦请沈阳市各典当企业到协会领取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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