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03日 访问量: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各典当企业: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因此典当企业月利率上限应调整为0.446%,望各企业知悉,及时调整月利率。
上一篇:沈阳市典当行业协会召开2015年迎新春座谈会
下一篇: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关于召开第一届三次理事会议的通知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本站主办:沈阳典当网版权所有:所有站内信息版权均为沈阳典当行业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或摘录须获得我协会许可。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 联系电话:024-22891399 辽ICP备: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