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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协议的担保人能否直接被强制执行?

    2016年09月08日 访问量:次 作者:作者:谢威利 来源:中国法院网

      问:2013年6月我借了5万元给陈某,说好2015年6月前还钱,但到期后陈某一直未还钱,我就起诉到法院,一审判我胜诉,陈某提起上诉。二审在中院的调解下,我和陈某达成调解协议,我同意放弃一部分利息,但本金要在一个月内归还,并且陈某的表哥张某表示愿意提供担保。我想问,如果陈某一个月内还是不还钱的话,我能直接找他表哥张某还款吗?

                                      重庆 罗某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同时,第十九条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因此,如果张某是出于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且法院调解书也列明了张某为担保人,那么陈某在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仍不还款的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对陈某和张某进行强制执行。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作者:谢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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