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沈阳市典当行业协会 >> 行业资讯 >> 浏览文章

    襄阳推行抵押新办法 市民房子可多次抵押

    2017年10月23日 访问量:次 作者:唐兰刚 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

    用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是现在众多市民进行融资的有效手段。近期,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推行抵押新办法,市民在办理这一手续时,将更加方便快捷。

    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从本月开始执行新规定:

    1.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

    这次改革的一个措施是推行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通俗的说,就是当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此前已通过抵押获得银行贷款50万元。但这套房还有50万元的“剩余价值”闲置,过去因为已经抵押在案,不可能再次办理抵押。现在,剩余的50万元可再次办理不动产抵押,从而获得贷款。而这样的改革措施,将缩短市民办理抵押的登记时间,降低办事成本。

    2.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给个人

    以前在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时,只能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抵押给个人。但随着市民经济交往的增多,用房产、土地抵押的现象越来越多,过去的规定显然不利于市民办理相关交易。在这次执行的新规中,也进行了改革,现在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给个人。

    3.不需要提供评估报告,双方确认价格即可

    过去在办理抵押手续时,要求抵押一方必须进行评估,只有不动产的价值高于所借的债务时,才会办理登记。现在抵押物的价值原来需要提供评估报告,现在由双方确认价格即可。

    4.双方协商一致,随时可以办理变更抵押的手续

    按照过去的规定,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在办理抵押以后,只有在被抵押一方还清债务以后,才能再次办理抵押。这样的话,即使抵押双方商量一致,允许延期偿还债务,首先还得还清原来的债务,办理解除抵押的注销手续后,才能再办理新的抵押手续。

    但按照市不动产登记局从这个月开始执行的新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随时可以办理变更抵押的手续。比方说以前企业的债务履行期限是五年,在五年内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记,但是超过五年后是不予办理的,但是现在根据规定都可以办理了。


    编辑:唐兰刚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本站主办:沈阳典当网版权所有:所有站内信息版权均为沈阳典当行业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或摘录须获得我协会许可。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 联系电话:024-22891399 辽ICP备: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