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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新规“不含糊”

    2018年01月31日 访问量:次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报

      监管部门一直在密切关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风险,并已经形成相关监管措施。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自3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股票质押新规的目的有三个:一是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二是防控交易风险;三是规范业务运作。新规还强化了券商在业务流程中的主体责任,实现业务事前(业务资格、尽职调查等)、事中(资金流向、风控指标等)、事后(黑名单制度等)的全面监管。

      另外,《交易登记结算办法》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三维度规范业务发展,旨在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办法修订后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资金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减少资金在金融机构内部空转;明确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明确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华泰证券认为,从严监管是提升中介机构综合运营能力、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举措,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声誉提高。行业经过综合治理将实现洗礼蜕变,重回规范发展的跑道。亦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股票质押新规的出台,意在严控股票质押风险,将股票质押的风险“关进笼子里去”。

      尽管股票质押新规落地实施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监管部门正在层层升级对股票质押风险的管控。近日,监管层下发了《关于督促证券公司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函》,就股票质押新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多个执行层面的关键点,主要包括“不合自律要求的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交易”、“需对多类资管计划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准备”等,无论是从存量业务还是增量资金方面,都做了更细化与严格要求。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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