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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的重点是防风险而不是促创新

    2018年04月11日 访问量:次 作者:  欧阳觅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日前,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媒体见面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互联网金融、区块链技术、金融变革、监管体制等话题发表了很有见地的观点。其中一个观点尤为引人关注:监管要有利于中国金融创新。

    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金融监管的职责应该是防范风险,而金融创新的动力在市场;如果监管将促进金融创新也作为职责,那就有可能偏于宽松,与防范风险的职责相冲突;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冲突,监管不应该考虑是否有利于金融创新,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牙齿”长得更硬、咬得更准。

    金融监管的首要职责是防风险,这已经是普遍的共识。吴晓求教授就指出,金融监管最核心的职责在于控制风险蔓延,要防止个别风险变成系统性风险,防止系统性风险发展为金融危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工作要把握好四个原则,其中对监管的要求是“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

    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在市场,这应该也是广泛认同的观点。吴晓求教授总结了中国金融变革的两股力量,其一就是市场的力量,其二是科技的力量。应该说,市场的力量是主体,把握、利用了科技的力量,促进了中国金融的创新、发展和变革。金融领域推动创新的市场力量比其他领域更为强大,因为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收益更为丰厚,金融创新一般与风险管理和加杠杆相关,通过加杠杆,可以使收益翻几倍。

    认为金融监管应该有利于金融创新的观点,应该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低,创新能力不够强,需要依靠监管部门的扶持,严格监管则可能妨碍金融创新。但实际上,经过这些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体系的规模已经比较大,产品和业务已经比较丰富和复杂,金融创新的能力和动力都大大增强了。在这样的状况下,监管不需要越俎代庖,替市场考虑如何创新的问题。

    可以说,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是在相互博弈中一起发展的,金融创新规避了监管,会形成监管套利、监管滞后、监管空白,那监管就要适应创新,完善制度、加强执行,弥补监管空白,遏制监管套利。如果监管时时、事事考虑到为创新留空间,那就会跟不上创新的步伐,而金融风险就会在这个“时间差”中形成并积累。监管不能分饰两角,而应该坚守自己防风险的首要职责。

    从我国金融监管实践来看,前几年有过要有利于金融创新的考虑。监管机构既负有监管之责,也有促进本行业发展的任务;另外,还有很多金融创新业务没有得到及时的监管,例如互联网金融,于是,常常出现完善监管远远落后于金融创新的情况,而且监管偏宽松,导致了很多金融乱象。资产管理业务中就有很多创新,也随之出现了通道业务、多层嵌套、监管套利等现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及时规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既有监管体制导致难以协调、统筹监管,也有监管跟不上创新的步伐。

    但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坚定了防风险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防范风险被放到了如此重要的地位,因此,金融监管部门不能以鼓励创新为由忽视风险,应该及时发现、提示、处置创新中的风险。

    今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不但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整合为银保监会,而且将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由新成立的银保监会负责。这就将监管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分开来,央行制定规则,银保监会执行规则,这改变了以往监管部门既要促进发展又要进行监管的状况,银保监会可以专注于按规则进行监管,而不需要考虑在监管中为金融创新预留空间,这有利于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编辑:  欧阳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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