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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典当行年审情况的通报

    2009年05月18日 访问量: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辽服发[2009]6号

    关于2008年典当行年审情况的通报

     

    各市商业局(委):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年审办法》有关规定,省服务业委于今年1月至3月底,对全省依法设立的典当企业进行了年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8年末,全省共有180户典当行(不含大连),应参加年审企业147户,其中,145户按规定参加了年审,2户未按规定提交年审材料。另有33户典当行属于2008年底新批企业,尚未投入运营,故未进行年审。

    经审查,在145户企业中,有141户企业通过年审,其中134户核定为A类企业,7户核定为B类企业。有4户企业因连续两年被核定为B类等原因,未通过年审。

    年审资料汇总结果表明:2008年我省典当业发展较快,经营业绩明显好于往年。从上报年审材料看,145户典当行年末资产总额为15.96亿元,负债总额3.02亿元,净资产额12.93亿元,注册资本总额12.6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411.412.612.4;当年典当总额实现21.94亿元,同比增长38.4;年末典当余额7.94亿元,同比增长2.7;全年上缴税金实现2459万元,同比增长85.8;全行业盈亏相抵实现净利润4102万元,同比增长21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年审情况看,全省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合规经营,但也发现不少问题,有的甚至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发放信用贷款,即无抵押(质押)贷款;二是表面以典当行的名义开展业务,背地却以个人名义办理典当手续,搞资金体外循环,逃避监管;三是不按规定开具当票或使用废旧当票;四是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关于典当行资产比例限制规定,超限额、超比例发放贷款,有的已经形成坏帐;五是以股东借款形式抽逃资金;六是个别企业存在违规融资现象;七是部分新增典当行迟迟不能投入正常运营,有的虽已运营,但缺乏风险意识,经营中急功近利,风险控制不力,存在较大经营隐患;八是擅自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甚至出现了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变更多项备案登记事项的情况;九是个别有问题企业整改进展缓慢,有的已丧失典当经营的基本条件;十是个别企业编制年审报告书不认真,项目填写不全,内容不准确,数据之间不衔接,且与网上填报数据出入较大。

    三、对存在问题企业的处理意见

    1.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沈阳产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丹东富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拟作撤销典当经营许可处理。待履行程序后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2.对未通过年审的鞍山宏信典当有限公司、海城市顺发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丹东顺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暂停办理除赎当以外的其它典当业务,限期3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作撤销典当经营许可处理。

    3.对严重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全部备案登记事项的沈阳全顺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暂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待查明情况后作进一步处理。

    4.对存在发放信用贷款、抽逃资金、未开展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的沈阳金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和丰典当有限公司、沈阳市金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盛鑫典当有限公司、鞍山华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建业典当有限公司、营口华松典当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抓好《典当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目前,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典当管理办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大多数企业均能按照有关规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但也有个别企业对《典当管理办法》缺乏深入透彻的了解,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典当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行业监管,通过年审、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监督核查等形式,促进企业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2.引导企业加强风险控制。近年来我省新增典当行较多。相对而言,新增典当行人员配备不足,缺乏经营管理经验,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甚至出现了变相融资、发放信用贷款、资金体外循环等违规行为,不仅严重干扰正常的典当经营秩序,同时也潜伏着一定的风险隐患。对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全行业特别是新增企业的风险教育,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重大问题。

    3.进一步完善典当行业监管制度。在完善省市分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四项制度建设。一是典当企业现场监督核查制度,以检查典当行的资金来源与流向、息费收取、当票使用、统计数据等方面内容为重点,严格防止违规融资(集资、揽储)、高息放贷、强迫赎当、信用贷款、资金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整改情况督查制度,坚持对有问题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三是信息报送、审核制度。要求各市商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各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证,发现有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及时组织查实并向省服务业委报告。四是进一步完善指定审计机构制度,发挥审计机构在行业监督核查过程中的作用,明确审计重点和工作要求,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4.加强典当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做好新增典当行高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促进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投入正常运营。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办公室

    〇〇九年五月十五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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