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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纳税“新政”

    2016年08月12日 访问量: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依据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在办法后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款金融服务的“贷款服务”和第六款现代服务的第六款现代服务的第六项“鉴证咨询服务”中,对于典当企业有关的贷款业务和评估咨询业务进行了阐释,显示典当企业的典当业务和评估鉴定资讯业务符合“营改增”的范围。

    另外,依据办法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参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规定》第一条第五款)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就是说,典当企业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税金;否则,则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于典当企业来将,即是由于发放当金取得的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和由于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取得的评估咨询收入。由于典当企业采取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所以应当按照下列公示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办法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参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例如:某典当企业发放当金,取得利息收入(含综合费收入)10万元。则应纳税额计算如:销售额=10万元÷(1+3%)=9.708738万元;而应纳税额=9.708738万元×3%=0.291262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办法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6%(参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四档增值税率。除典当业务外,典当企业如果涉及相关业务,应当适用相应的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但进项税额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扣税凭证且符合有关规定方可抵扣。(未完待续)(李清海)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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