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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放弃继承的财产

    2018年09月26日 访问量:次 作者:吴湾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

      王某因拖欠借款被债权人吴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王某父亲死亡,留下一笔遗产,王某按份可分得10万元。但王某表示放弃遗产,债权人认为王某不能放弃该笔遗产,应用于偿还借款,要求法院执行。

      【分歧】

      对于能否执行王某放弃继承的该笔财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可以放弃继承,理由是放弃继承是王某的权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是规避执行,应无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王某依法可继承到的遗产。

      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可以放弃继承,法院不得对继承的财产进行处理,但对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可以以拒执罪追究其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因此,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而不能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无效。而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包括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本案中王某对债权人负有的还款义务是基于借贷行为而产生的,不属于法定义务,因此,不能认定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王某依法可继承的财产。

      但被执行人王某在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放弃继承权是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同时法院也可以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吴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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